左传
《左传》属辞,皆比于事,摘语则意不明,故辞事并录。
《左传》的文辞都和史事相关,只摘录只言片语的话,文意便晦暗不明,因此文辞、史事一并摘录。
◎鲁桓公十八年,与夫人姜氏如齐,申[须如二音]曰:“男有室,女有家,无相渎[乱杂]也,谓之有礼,易[慢易此礼]此,必败。”不听,公薨于齐[姜氏至齐,与其兄襄公通。桓公知之,不悦。姜与襄公谋,遂杀桓公]。
亲如兄妹,可以无嫌矣。鲁桓公一犯而有彭生之祸①,况在他人?《泉水》《竹竿》《载驰》诸女,卒守礼畏义,而不敢归宁归唁者,有文姜为之覆车②也。文姜之罪,不容诛矣,而犹祔③于鲁庙,可恨哉!
按常理说,作为亲生骨肉的兄妹之间应该不会存在什么有嫌疑的事情。然而鲁桓公一违反了礼法的规定,马上就招致了彭生之祸。贵族之间尚且会发生这种事情,更何况其他人呢?《泉水》《竹竿》《载驰》诗中的女子,遵守礼法、敬畏道义,而不敢回家省亲吊唁,是因为有文姜的覆车之鉴。文姜犯下的过错不容不诛,却仍把她的灵位放在鲁国宗庙祔祭,实在可恨啊!彭生之祸:彭生,齐国公子,受齐襄公指使杀害鲁桓公。其事详见《春秋公羊传》:夫人谮公于齐侯,公曰:“同非吾子,齐侯之子也。”齐侯怒,与之饮酒。于其出焉,使公子彭生送之。于其乘焉,搚干而杀之。覆车:翻车,比喻失败的经验教训。祔(fù):《说文解字》:“祔,后死者合食于先祖。”即与先祖合祭。
此前提到诸侯夫人在父母过世后不得回娘家省亲的礼法,其制定的原意在于防微杜渐,避免诸侯夫人回娘家后与他人通奸的情况。现代人对此可能会觉得不可思议,女子回娘家怎么会与通奸联系起来呢?本条便提到了一个乱伦通奸的实例:鲁桓公到齐国会见齐襄公,其妻文姜随同前往。结果,文姜回娘家之后便与兄长齐襄公私通,而鲁桓公也因而被杀于齐国。此事被载入史册,成为了当时贵族的一大丑闻。前文述及,礼缘人情而作,女子思念父母兄长是人情之正,而男女乱伦是人情之僻,顺遂人情之正而泽止一家,防禁人情之僻则惠遍天下,因此,宁取防禁之礼而不遂女子思归之情,如此亦是以理御情。现代读者于此记取慎防男女之别即可。
◎鲁庄公二十四年秋,哀姜至[自齐初嫁鲁],公使宗妇[大夫妻]觌[音狄,见也]。用币,非礼也。御孙曰:“男贽①,大者玉帛[公、侯、伯、子、男用玉,世子、附庸②、孤卿③用帛],小者禽鸟[雉雁之类],以章物[别贵贱以物]也。女贽不过榛栗枣修,以告虔[敬]也。今男女同贽,是无别也。男女之别,国之大节也,而由夫人乱之,无乃④不可乎?”⑤贽(zhì):同“挚”,执物以为相见之礼,即见面时所带的礼物。附庸:附属于大国的小国的君主。孤卿:少师、少傅、少保的合称。无乃:岂不是,表达委婉的语气。本条目吕坤作了简注,没有按语。下文《礼记》“妇人之挚”条目与本条目相关,可相互参看。
见下文《礼记》“妇人之挚”条。
◎楚令尹[上卿]子元,欲蛊[音古]文夫人[息妫,文王夫人,子元欲诱淫之],为馆于其宫侧而振万[舞名]焉。夫人闻之,泣曰:“先君以是舞也,习戎备①也。今令尹不寻诸仇雠②而于未亡人[夫死自称]之侧,不亦异乎?”子元曰:“妇人不忘袭仇,我乃忘之?”秋,子元伐郑。